据报道,部分跨国公司公开拒绝在我国组建工会。称其在全球都没有组建工会的惯例,更有甚者则明确作出决定,不为工会提供办公场所,公司管理人员也不能参加工会活动。 另外,我国工会本身也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作为工人的“娘家”,工会本应努力维护工人自身的利益。但许多工会往往难以全面、真正地维护工人的切身利益。  我们在坚决反对那些跨国公司在我国拒建工会的同时,工会组织自身应尽快改变腰杆不硬“弱者”形象,积极、主动地工作,真正深入到职工中去,真正地为工人说话。而广大职工更应该了解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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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农民工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等休假权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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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颁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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