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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生物安全法搭建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 为国家安全再添保障
人民网 2021-04-16

  编者按:

  2021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施行。生物安全法施行有哪些意义?对维护国家安全产生哪些积极影响?围绕这一系列问题,人民网采访了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秦天宝教授与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天津大学生物安全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佑海教授。

  颁布背景——

  生物恐怖风险增加 以法为盾维护生物安全迫在眉睫

  近年来,随着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遭遇生物技术误用、谬用以及生物恐怖的风险逐步加大,各国普遍开始将生物武器和生物恐怖视为国家安全的新威胁。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天津大学生物安全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佑海教授指出,生物安全属于非传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前生物安全风险愈加严峻的形势下,我国强化相应的风险防范应对工作十分必要。但长期以来,在我国生物安全领域缺乏相应的法律武器,且治理手段缺乏刚性和长期持久性。生物安全法的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律手段规范性、强制性和长期稳定性,将对有效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发挥重要作用。”孙佑海表示。

  “生物领域安全问题是国家层面的重要安全问题,包括转基因生物安全等传统安全问题,还包括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生物技术滥用、生物恐怖袭击等新型安全问题。生物安全的风险防控和能力建设,都亟待生物安全法为其提供法律框架。”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秦天宝教授强调。

  在秦天宝看来,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完善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基本制度,为防范风险起到搭建“四梁八柱”的作用,“生物安全领域各种风险的防控,都可以在这部法律中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秦天宝说。

  制度先行——

  完善“四梁八柱” 生物安全法构建安全有效的制度屏障

  生物安全法建立了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诸项制度。该法律的施行为依法解决目前生物安全存在的问题提供整体性、系统性保障。

  “首先,该法的生效代表理念的转换,我们以前处理生物安全问题多少有些各自为政,现在则是在国家安全大框架内进行整体解决;其次,该法的生效反映出法律效力层次的提升,对生物安全的规制从行政法规提到国家法律的高度。”秦天宝解释。

  “通过建立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强化相应执法检查和法律责任,这是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的根本保障。”孙佑海表示,此外该法还建立了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明确了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检查的权限和被检查单位的配合义务。

  可以说,法律的施行确立了以生物安全法为核心,由生物安全相关各领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体系等组成的层次分明的生物安全防控体系。

  同时,有法可依将有效提升人们化解生物风险的速度与能力。“举个例子,与其它恐怖袭击相比,生物恐怖袭击具有传染快,杀伤威力大等特点,同时还存在人员行动分散,组织指挥复杂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生物安全法第七章规定了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的具体举措,帮助人们变被动为主动。只有在事件发生之前,做足充分准备,全力将事件控制在未发之时,才能将损害降到最低。”孙佑海解释道。

  协同发力——

  风险防范主体多样化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需多方共同发力

  生物安全法施行后,对相关部门后续推进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生物安全既是一种全新的国家安全类型,也与总体国家安全观中的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国土安全等等都有关联;这就意味着法律体系中主体关系更为多元。”秦天宝指出。

  在秦天宝看来,该法分别明确了专家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科研机构、新闻媒体等社会主体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积极作用,体现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主体多样性。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促进全社会生物安全意识的提升。相关科研院校、医疗机构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学生、从业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和伦理意识的培养。”孙佑海指出。

  法律施行之后,还需要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抓好生物安全法的配套法规建设。孙佑海表示,一方面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贯彻风险防控理念,对相关制度进行整合完善,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后续配套法规对现有制度的具体落实进行明确和细化。

  实际上,不仅是相关部门要对生物安全法加以特别关注,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也与生物安全法息息相关。“从外来物种入侵,到动植物疫情、禽流感、新冠病毒等重大突发传染病问题,都与老百姓关系密切,这些也是生物安全法所规范的内容。”秦天宝表示,“因此,既需要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为其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专业性意见,也需要全民共同参与以增强政府风险决策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以发挥各主体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优势。”

  “全社会应当增强维护生物安全的责任意识。通过认真学习、全面贯彻生物安全法,运用法律手段构建可靠的生物安全屏障,为维护我国国家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孙佑海表示。(孝金波 宋子节 实习生李佳琪)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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