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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李洪海: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0-08-05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制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李洪海,字一鑫,号方舟。现任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书画院副院长、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五、六届理事、北京启功艺术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民族画院副院长、中国玉文化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马会马文化艺术研究院院长、北京文史研究馆馆员。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师从启功先生,经先生把腕,积多年学承,形成内紧外拓、疏密相间、骨势秀逸、体势俊美的书风。书法篆刻作品广为流传,并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军委办公厅、中国驻外使领馆等单位收藏,亦作为礼品馈赠国际友人。曾荣获献爱心优秀人民艺术家、全军学雷锋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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