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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苏士澍:民法典第一条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0-08-05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制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苏士澍 1949年3月生于北京,满族。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文物出版社名誉社长、全国政协书画室副主任、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书法丛书》主编,西冷印社理事等。

  自幼酷爱书法篆刻,少年时拜刘博琴先生为师,中青年后师从启功先生近30年,多年来从事中国古代书法碑帖的编辑出版工作。

  几十年从事书法、篆刻的创作与研究、对汉画像砖、石以及历代碑帖、拓片都有深入的研究。书法兼习诸体,擅长鸡毫作篆隶,饶有特色;行草流畅,韵味极浓;篆刻宗秦汉法,寓己意于古风之中。

  多次参加国内外各种大型公益书画展览,并在日本及港澳台地区举办个人展及书法讲学活动。主编多卷本《中国书法艺术》《中国法书全集》和百册《中国历代法书精品大观》等出版物。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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