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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彭阳县构建“1234”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宁夏法治报 2021-01-26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彭阳县牢牢守住安全稳定底线,坚持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相结合,紧紧围绕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构建“1234”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措施,确保管得住、矫得好,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有效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严把一个入口,做好调查评估

  为做好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确保调查评估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全面,实践总结出“3443”工作模式:评估调查小组至少有3人,完成包括被调查人、家属、邻居、村(居)干部、网格员等至少4份调查笔录,准确了解其居住地情况、日常表现(包括违法记录、性格特征、家庭状况、工作状况及邻里关系等)、认罪悔罪态度及监管条件4个方面,充分听取村居干部和网格员关于对被调查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及后续矫正措施的意见建议,在收到委托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对调查收集的意见,统一整理、加强审核、综合评估,并经集体研究形成结论性意见。

  修心正身并重,做好教育帮扶

  坚持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通过集体教育、个别教育、走访谈心、心理疏导等方式,因人施教,精准矫正。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组织学习《宪法》《刑法》《社区矫正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参与法律知识答题,通过以案说法、以案示警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和接受社区矫正自觉性。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思想道德教育,开展“感受红色文化、弘扬彭阳精神”主题教育活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观县博物馆红色革命史展厅,通过讲解员讲解和实地参观让社区矫正人员感受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从而更加珍惜改造机会,树立积极改造的决心与信心。

  组织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与社区防疫执勤、清理街道垃圾、铲除小广告、义务植树、敬老爱老等公益活动,让社区矫正对象变身普法志愿者,走上街头向群众、沿街商铺发放普法、扫黑除恶等各类法治宣传资料,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通过角色转换有效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活力。

  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帮扶困难社区矫正对象,采取就业就学帮扶、大病救助、低收入生活保障、心理疏导等措施开展救助。

  实行三色管理,做好日常监管

  为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红黄绿”三色管理制度,实现分级管理、分段管理,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与效果。

  将社区矫正对象划分为红色(严管)、黄色(普管)和绿色(宽管)三个监管教育级别,分别对应不同的管理措施。对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实行3个月“严管期”,随后,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动机和手段、犯罪类型、矫正期限、悔罪态度、入矫时间、日常表现、奖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风险评估,确定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级别。监管教育等级将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等进行适时动态调整,表现良好的,可以降低管理级别,表现不好、不服从管理的,进行批评教育或惩处,并提高管理级别。对重点管控人员,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列出责任人清单,真正做到“四知道一跟上”。

  做好四个环节,提升矫正质效

  认真做好入矫宣告仪式,及时成立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确定保证人和监督人,并签订责任书。通过入矫谈话教育,使社区矫正对象做到“五个清楚”,让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从入矫起便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刑事执行过程,明确身份、端正态度,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和相关管理规定,主动接受社区矫正。

  强化信息收集反馈,实行“五必谈、五必访”,准确把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状态,做好心理疏导和稳控工作。积极探索将社区矫正融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借助网格员贴近基层一线优势,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日常入户走访工作,重点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表现情况,及时反馈信息,使社区矫正机构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动态,有效消除监管盲区,构建群治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做好行为惩戒。严格刑事执行,对社区矫正对象不按要求报到、不按要求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活动、擅自离开居住地等违规情况进行迅速处理,及时调查了解缘由,保存证据材料,视情节给予口头批评教育或书面处罚决定,并如实记录。书面处罚决定统一在社区矫正中心进行,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宣告,社区矫正警察、司法所参加,现场宣读警告决定书,并进行教育谈话。

  规范解矫环节。通过开展“五个一”做好解矫工作:在解矫前开展一次个别谈话,对其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总结,告诫其在解矫后应注意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进行一次家庭走访,与家属交流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效果和存在的不足,建议家属要继续督促其改正;要求解矫人员书写一篇个人总结,对其矫正过程进行总结;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准确评估矫正效果,评定其是否符合解矫标准及安置帮教的分类级别;进行一次解矫宣告,宣告由社区矫正机构或司法所主持,社区矫正警察协助,矫正小组成员、辖区民警及所在地村居干部参加。宣告过程中,由社区矫正对象做期满个人总结汇报,社区矫正机构或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思想动态、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思想汇报等平时表现进行总结点评,宣读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现场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记者 马琳 通讯员 王树德)

(责任编辑:刘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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