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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公安全面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
法治日报 2021-11-24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何蓉娜

  “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就像有一双‘火眼金睛’,能第一时间准确发出预警信息,是我们基层一线办案民警减压增效的保障。”浙江省海盐县公安局百步派出所教导员干凯军吐露基层民警的心声。

  今年以来,嘉兴市局以公安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执法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在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研发、执法监督管理方式变革、执法责任体系建设中持续发力,积极推动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不断提升公安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今年9月,嘉兴公安研发建设的“智能执法监督管理平台”被浙江省公安厅在全省推广应用。

  开出“共性+个性”责任清单

  机制化管控执法“生命周期”

  “这份清单很有操作性、针对性。对照清单,我们在执法办案时更有依据、更有方向、更到位了。”嘉善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张浩在研究清单后表示。刑侦大队按照“共性+个性”的职责清单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履职方式,建强专业办案队的同时配备专职法制员队伍。推行该模式以来,案均开具补证清单和指导意见8.6条,取得了良好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成效。

  执法监督管理怎么做?“共性+个性”两张责任清单给出了“标准答案”——今年以来,嘉兴市公安局制定出台《嘉兴市公安机关业务警种执法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等5个文件,推动由“一把手”负总责的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常态化运行。

  “我们根据督察、情指、经侦等十二大警种执法职责,制定警种执法监督管理共性清单6项、个性清单46项,将警种落实情况纳入市局对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全面落实业务警种执法责任制。”嘉兴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姚林飞介绍,由此进一步明确了警种主体责任,在公安机关内部形成权责明晰、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如何在执法办案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建设以派出所“三位一体”管理为基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为主导的执法“全生命周期”管控机制,形成执法问题发现、整改、评估、反馈、考评、追责闭环管理链条,有效提升了公安机关对执法各要素的管控能力。执法过错评价体系也日臻完善,构建起“有错必究、容错免责”的执法过错评价制度体系,压实执法主体责任、严肃执法办案纪律、倒逼民警规范执法。

  同样明晰的是法制民警“清单式”的履职模式,法制部门全面梳理法制员开展日常法制监督工作的正面清单,对接处警、案件办理等5个大项54个执法管理小项梳理汇总,以条目勾选方式,让法制员在日常工作中不遗漏任何一个执法活动细节,提升了法制部门执法监督管理的精准性。

  从“人海战术”到“智能识别”

  数字化贯穿执法监管全要素

  乘着数字化的东风,嘉兴公安持续在执法监督科技应用上发力,坚持以“小平台,大数据,全应用”为建设理念,在海盐县试点建设“智能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要素管理、全流程监管、全智能运行,通过对执法数据实时抓取、储存记录,经平台智能化整合分析、预警提醒,实现对公安执法活动全要素、全流程、可回溯监督管理。

  8月13日,海盐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沈周平像往常一样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打开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开展网上巡查。突然,一条醒目的警告映入他的眼帘:屏幕上反复闪烁着案件未立案的预警。大队负责人从平台中查阅该案件的详细情况,发现立案期限即将到达,于是立即拨打法制员电话,责令其对这一案件立即处置,防止超期立案。从预警到快速处置,这都来源于智能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的自动研判。

  “围绕公安执法活动‘警、人、案、物、场、卷’六大要素,我们研发了八大功能模块,开发了21个数据模型,并成功写入110项数据及23个列表,通过25个展示页面,汇集对执法源头在线监管、执法问题智能提醒等功能,实现了对每一个执法环节的全面覆盖和精准管理。”嘉兴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民警翟凯锋介绍,市局抽调全市公安法制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充分调研论证基层民警对平台开发的功能需求,从而研发出智能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变执法问题发现“人海战术”为“智能识别”,全面提升执法监督管理质效。

  “派驻式”法制员“贴身”监督

  “三明”牵引构建监督新格局

  今年6月,桐乡市公安局民警于平学有了一个全新的角色——“派驻制”法制员,他的岗位编制在法制大队,平常工作在振东派出所。进驻振东派出所后,他发挥法制员专业优势,加强对案件的审核把关,4个多月共审核审批刑事、行政案件265起,振东派出所实现了案件质量上升、执法投诉下降的良好态势。

  像于平学这样派驻在有效警情量较大派出所的法制员,全市已有28名。以法制员“派驻制”为契机,法制支队建立完善新型监督管理格局,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专兼职法制员199人、法制民警84人,从事法制工作民警数量占全市民警比重5.71%,三项数据分别较2018年上升32.7%、20%和1.21%。在培养专家型法律人才的同时,嘉兴公安更加侧重于培养既懂科技、又懂法律、又能写作的全能型法制人才。

  “谁主管、谁评价”,嘉兴公安还改变了以往法制部门单打独斗局面,赋予业务警种执法质量考评权,形成业务警种与法制部门共同监督合力。在公安自我监督的同时,检法司同步进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法院设立刑事速裁法庭,检察院设立派驻检察室,司法局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全面加强对公安执法活动的司法监督,倒逼公安执法规范。以明责、明权、明法为牵引,嘉兴公安构建起法制监督新格局,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责任编辑:赵子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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