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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防治噪声污染守护百姓安宁
法治日报 2021-12-23

  □ 林楠特

  近日,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在噪声污染范围、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公园里震耳欲聋的广场舞音响、大街上尖锐刺耳的机动车轰鸣声、居民区内喧哗吵闹的KTV歌声,建筑工地上不分昼夜的隆隆机械声……时下,无处不在的噪声不仅危害着人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会影响社会和谐。特别是近年来,人们的健身意识越来越强,广场舞成为不少市民娱乐健身的重要方式,但很多地方广场舞所用的音响严重干扰了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噪声生成具有瞬时性强、变化快、分类多等特点,这便决定了噪声治理工作较为复杂。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了噪声污染标准和相关处罚措施,但是现实中,噪声防治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管理权限分工不明确、取证难等问题都给执法工作带来难度。类似于广场舞这种“法不责众”的情况,执法者一般以说服教育为主,收效甚微,噪声防治一度成为城市治理的热点和难点。如何杜绝市民被噪声干扰,如何平衡百姓的生活安宁权与其他权利,既考验着政府部门的责任和智慧,也体现着城市治理的能力与水平。

  此次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对噪声污染防治特别是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细化完善,尤其是对近年来群众反映较多的广场舞噪声扰民、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等问题都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比如强化公共场所管理者管理职责,规定广场舞不能违规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扰民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等。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人们形成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的自觉,以维护声环境质量。

  生活安宁是每个人的美好追求,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噪声污染防治是个系统工程,在完善立法的同时,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不断增强防治意识,一起守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也期待草案二审稿能够早日通过,为噪声污染防治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责任编辑:赵子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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