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普法平台
欢迎您进入智慧普法平台!
首页 > 依法治理 > 法治创建
全国人大代表蔡继明:推进具备设市条件的县加速撤县设市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21-03-12

  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在国新办3月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表示,“十四五”时期,将优化城镇化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超大城市要推动“瘦身健体”。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建议,“十四五”时期,应顺应新型城镇化规律,加速撤县设市,同时继续积极推进中小城市培育发展。

  推动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

  “2017年‘解冻’的撤县设市,顺应了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历史进程,也契合了国家发展改革的时代大势。”蔡继明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蔡继明表示,2010年以来,随着中西部地区产业承接和老一代农民工年龄老化,部分人口逐渐回流。如何承载好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不仅需要当地党委、政府自身的加倍努力,也需要在国家层面发挥好行政区划服务发展大局的功能。例如通过撤县设市、撤地设市等方式,增设一批中小城市,促进产业项目和公共资源加速集聚,有效增强中小城市的承载能力,让中西部地区可以就地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和回流人口。

  蔡继明表示,县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撤县设市的模式有利于在县域范围内推动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双轮驱动,在有效激发城镇化扩内需潜力的同时,通过提升县域整体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更好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激发地方发展活力潜力

  蔡继明表示,从当前情况看,新设市大部分位于中西部地区,不少处于省界交界地区,发挥了在城镇化薄弱地区设置城镇化支点的作用,促进了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发展。但是,一些近年来设市的地方自身人口较少,对周边集聚和辐射能力尚需提升。

  究其原因,他认为与现行标准未将总量指标要求作为衡量标准有一定关系。目前,江苏、安徽、河南等省的一些人口大县的地方经济实力排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一旦设市将迅速发展为中等城市,成为区域城镇体系的重要支点,但受限于现行标准,难以推进。

  蔡继明说,“十四五”时期,继续积极推进中小城市培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比如有利于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特大超大城市面临着突出的治理风险,还有不少城市规模在扩张膨胀。增设新城市,能够增加城镇体系结构中中小城市数量,特别是围绕城市群、都市圈,形成功能互补、分工合理、联系紧密的城市布局。”

  另外,中小城市培育发展将有利于为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供支撑保障。在他看来,城镇化的核心是人不是物,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如果不考虑适时完善与其发展水平相配套的行政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体系、社会治理体系,最终极有可能使见物不见人的问题凸显。行政区划建制的设立和调整,是对国家和地方治理体系作出的安排,是对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其着眼点和最终立足点在于为城镇化进程中的人提供有效的政府和公共服务。

  基于上述考虑,蔡继明建议,首先亟须进一步明确积极稳妥推进撤县设市(镇区人口20万以上的特大镇改市)、有序增加城市数量的总体方向,并将其作为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措施;其次,启动修改设立县级市的标准,改变单纯考虑人均指标的规定,使目前经济实力强、集聚人口多、区位重要的县能够符合条件;再者,研究给予新设市更多政策支持,引导新设市转变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更好发挥新设市在促进转型提质、优化发展格局、带动区域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最后,探索研究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新设市由省直管、不再由地级市代管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地方发展活力潜力。(记者 邵春雷)

(责任编辑:刘海滨)
 
智慧普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