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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下的劳动者 这些权益为你撑起“绿荫”
工人日报 2022-06-27

  @高温下的劳动者 这些权益为你撑起“绿荫”

  应把高温天气因素纳入快递员、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算法考量,适当降低高温时段劳动强度

  6月中旬以来,我国迎来今年范围最大、强度最高的高温天气。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面临严峻“烤验”。

  日前,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劳动者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劳动者高温天气下作业所享有的权益,要求各级工会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预防发生职业性中暑事件。

  受访专家表示,除了高温津贴按时足额发放,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高温劳动保护外,企业也要加大投入,通过改善工作条件、升级劳动保护用品等举措关爱劳动者身心健康。

  这笔津贴应及时足额发放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社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记者梳理发现,南方地区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早且跨度长,其中,最早发放的省份是海南省,发放时间从4月1日~10月31日,其余省份大多集中在6月~9月。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近30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其中,广东、上海、江苏等地的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河南、海南、云南等地的津贴标准为每天10元。

  然而,记者采访发现,一些用人单位仍然存在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存在用防暑降温饮料、防暑药品等充抵高温津贴的现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告诉记者,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否则属于欠薪。用人单位不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除了申请仲裁,还可以向企业工会或上级工会反映、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高温天气影响工时,不得扣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此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其中,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有的企业因担心影响生产进度并未进行相应调整,有的企业虽调整了作业时间,却在工资中打了“折扣”。去年,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曾受理过一起职工因高温天气影响工时而被克扣工资的劳动纠纷案件。

  沈建峰告诉记者,对于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在没有防暑降温设施或高温防护条件下冒险作业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还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

  连日来,多地卫生和疾控部门发出预警,提醒警惕高温天气下的职业性中暑。记者梳理发现,此前关于高温天气下职业性中暑的报道屡见不鲜。而职工职业性中暑后,面临的取证难、认定难等维权问题也引人关注。

  据悉,中暑性疾病是高温作业中常见的职业病,根据发病机制和临床表现可分为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3种。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中发现,多数劳动者并不清楚职业性中暑属于职业病。

  沈建峰告诉记者,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注意到,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往往难以避开高温时段进行作业,也因此加大了患中暑性疾病的风险。

  沈建峰建议,企业除了执行一般的高温保护规定外,还应优化算法,把高温天气因素纳入算法考量,降低高温期间的劳动强度,同时,提高劳动者高温天气下的工作报酬。为跑在路上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爱心驿站”等纳凉场所,也有必要提上议程。(记者 高子立)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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