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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网络购物不再遭遇退货难
法治日报 2021-12-30

  □ 李英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分别就合同权利义务、网络消费欺诈、网络直播带货等作出一系列规定,其中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引发关注。

  网购丰富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给消费者提供便利和实惠,与此同时也出现了网络消费欺诈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特别是“退货难”让许多消费者颇感烦恼。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反悔权”,即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这是在非实体店购物无法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情况下,法律给予消费者的一种特殊保护。

  “七日无理由退货”并非没有条件,而是要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这一规定。现实中,一些网店经营者在商品说明页面标注“此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拆封后不退货”等字样,甚至有经营者认为网购商品的外包装已被拆封,不算完好而拒绝退货,由此引发诸多消费纠纷。

  拆封是消费者查验商品的前提,不论是线下购物,还是线上购物,消费者都有查验商品的权利。此次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的司法解释,针对经营者以拆封为由拒绝退款的行为,表明了不予支持的态度,明晰经营者的责任底线,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反悔权”。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市场经济永恒主题,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司法保障。期待征求意见稿经过法定程序后尽快出台并施行,让消费者网络购物不再遭遇退货难。

(责任编辑:牛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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