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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人员道德建设不再是“选择题”
南方日报 2021-09-01

  维 辰

  针对当前文娱领域出现的违法失德现象,8月30日,文旅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的通知》,明确要求决不为违法违规、失德失范人员提供舞台和平台,同时建立健全道德评议机制,把道德评议纳入考核体系,将评议结果与业务考核、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挂钩。

  违法违规、失德失范人员都可以被称为“劣迹艺人”。吸毒、强奸等违法违规人员通常会遭到抵制封杀,而要不要给出轨、抄袭等失德失范人员复出的机会,则一直存在争议。今年3月1日起试行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并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对演艺人员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建议,根据劣迹艺人犯错性质不同,实施分级惩戒。这些规定、提议,都为失德失范人员留有复出空间。

  支持分级惩戒劣迹艺人的群体中,有利益相关的文艺界从业人员,也有主张“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的“宽容派”。纵观古今中外的经典文艺作品,无不带有时代烙印,引领时代风气。正因如此,文艺工作者须成为时代引领者。很大程度上,公众要求文艺工作者承担更高的道德期待,看重的是其带来的正面影响;给予失德失范人员更重的惩罚,主要用意是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宽容一个知错就改的人,和不允许有污点的公众人物重掌话语权并不矛盾。

  《通知》释放了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道德建设信号。一些失德失范人员被行业抵制后,换个“马甲”转移阵地,在电商直播平台带货,赚得盆满钵满;等到合适时机,再通过做公益等手段“洗白”,已经成为有些人的惯常手段,社会影响恶劣。从广电总局不为劣迹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到文旅部决不提供“舞台和平台”,模糊地带少了,打击力度更大。不给劣迹艺人提供舞台平台是否有时效,假唱假演或业务不精等是否属于失德失范行为,这些问题需要更加细致解决。

  加强道德建设,一方面体现在通过规范管理,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不碰“红线”、不触“底线”;另一方面表现为建立健全道德评议机制,将道德评议和各种荣誉利益挂钩,德艺双馨的优秀文艺工作者将获得更多政策倾斜。奖惩并举,期待有效激励文艺工作者主动追求真才学、好德行、高品位,成为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人。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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