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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体系加强实施推进涉外法治建设
检察日报 2021-04-19

  作者:董昊衢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进入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完善涉外法律体系,加强涉外法治实施,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努力推进涉外法治建设。

  全面完善涉外法律体系,不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

  涉外法律体系涉及国内法、外国法、国际法等法律法规、条约规则,涉及领域广、环节众多,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涉外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涉外法律体系。但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与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需要相比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与参与国际交往,有效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短板和弱项。面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涉外事务日益复杂,要加快推进涉外立法,不断完善涉外法律体系。

  健全和完善涉外法律法规。要立足全面对外开放现实需要,加快涉外立法工作战略布局,加快推进涉外领域立法,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体系。优先制定急需的涉外单行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外国所谓“长臂管辖”不当法规制度,及时构建阻断、反制不当限制、不当禁止的规则体系,应对跨国经营的中国企业在国外遇到的困境和难题。通过加强涉外立法,促进国内法、外国法、国际法协调衔接,更好地发挥我国法律法规在解决涉外法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能力。

  加快完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面对目前国际贸易特别是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新趋势,积极参与经贸协定谈判,构建外贸投资、外资审查管理、外国人入境居留管理和涉外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实用性法律法规体系,有效维护我国海外机构、企业、公民的正当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双边多边执法司法合作协议,推动相关规则体系建设,为涉外事务的法治化处置提供完善的法律规范。针对司法审判机关对涉外案件处理中牵涉的外国法的查明、认定和适用等问题,及时整理编纂外国法典与法律汇编,推进涉外立法,对有关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补救办法。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完善国际法规体系。要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积极参与完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推动有关国家遵循国际条约、履行国际义务。坚持开放合作、推进国际贸易,参与完善环境保护、投资保护、电子商务、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国际经贸新领域新议题规则体系,提升参与国际经贸活动、参与国际治理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国际反腐、世贸组织等国际治理体系改革,参与国际反恐、禁毒、核不扩散、应对气候变化、网络安全、公共卫生等全球治理规则体系建设,推进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大力加强涉外法治实施,积极推进涉外法治建设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必须把加强涉外法治实施作为重要任务。

  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外交工作。要把法律观念、法治理念贯穿于外交活动之中,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外交工作,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外交问题,依法化解外交纠纷,以法治程序和方式处理外交事务。以参与国际治理体系改革为目标和导向,坚持多层次、多渠道依法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升我国际影响力,为解决日益严峻的国际问题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推进涉外执法法治化规范化。要不断完善涉外执法法律制度,创新执法理念,理顺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推进组织职能、权限程序、执法责任的法定化。不断完善涉外执法程序,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标准,细化调查取证、告知、听证、执法争议协调等制度措施,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提升涉外司法工作效能。要深化涉外司法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外民商事纠纷、涉外刑事案件审判制度,构建符合涉外法治建设需要的司法组织体系、程序体系。严格遵守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认真执行国内法相关涉外规定,积极遵循对等原则和国际惯例,推行国际司法普遍认同和遵行的司法审判制度。加强对国别法、国际法的学习研究和识别认定,熟悉掌握识别运用国际规则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涉外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强化程序意识、权利保障意识,确保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程序合法正当、结果公正合理。推进知识产权、信息科技、金融产品司法保护工作机制,配合涉外司法授权确权程序,严格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涉法事务国际合作。要加强国际组织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推进涉外法律事务国际合作的体制机制创新,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程序流程,为推进涉外法律事务国际合作提供制度保障。持续推动国际执法合作,促进反恐司法合作。推进民商事司法领域国际合作,提升涉外法律事务国际合作水平。依托《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积极参与全球性、区域性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反腐败国际合作,积极推进涉法事务国际合作与腐败犯罪全球治理,加强国际追逃追赃,促进实现全球涉法事务处理的法治化。

  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要强化涉外法律服务意识,围绕推进涉外法治实施,创新涉外法律服务的思路、途径和举措,通过仲裁、调解、公证等途径,增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投资保护、贸易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扩大涉外法律服务覆盖面,丰富涉外法律服务手段措施。积极为我国企业、公民在国外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加强国外相关法律传播和咨询服务,帮助引导我国公民、法人了解掌握外国法律制度,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外国公民、外国企业在华合法权益,为外国公民、外国企业在华依法获得司法救济、律师服务、翻译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更好推进涉外法治建设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对于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保障性作用,是新时代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织保障。只有不断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特别是高端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才能适应新时代我国涉外法治建设需求,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突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顶层设计,明确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目标。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顶层设计,明确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科学定位、目标方向,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整体布局和制度研究,制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总体规划和指导意见,细化实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路线图、时间表,加快推进急需人才、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培养,努力培养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善于破解实践难题,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善于参与国际合作竞争的一流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健全涉外法治专业学科体系,理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在涉外法治学科建设上,要突出其特殊性、实用性、专业性,健全完善理论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及培养方案、体制机制。要正确处理涉外法治知识教学与涉外法律实践的关系,合理利用涉外法治教学资源,加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外事部门、涉外执法司法机关、涉外法律服务部门以及国外专业机构的协作配合。

  优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造就适应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需要的专业人才。要瞄准涉外法律事务核心需求与长远战略,创新举措,加大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实用型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速度。要创新和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造就一大批具有涉外法治专业知识、具备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经验、与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需要相符合的专业人才。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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