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解析侵权责任法⑤
本网记者 张亮
2009年衍生的网络热词,相当一部分有关建筑物侵权:楼脆脆、楼歪歪、桥糊糊……
这些问题工程好在还未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如果将视线拉远一点,情形就大不一样了。湖南凤凰沱江大桥垮塌、杭州地铁地面塌陷、湖南株洲高架桥坍塌等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损失惨重。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何志1月27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指出,面对“豆腐渣”工程,侵权责任法明确了损害发生后的责任承担问题。
建设施工单位连带担责
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何志指出,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住宅小区内的楼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很多城市都在大兴地下交通建设,不少地方出现了由于地下施工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案例。这种情况,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责任呢?
何志说,这时,地下交通设施的建设、施工单位负有直接责任,就不必由受损建筑物的建设、施工单位先赔偿,之后再去向责任人追偿。如果有其他责任人,可以先赔偿再追偿,也可以由其他责任人直接赔偿。
如果建筑物在开发期间倒塌,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6条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是建筑物在建成一定年份之后发生问题,何志认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282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侵权责任法第86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同样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明确野蛮装修责任承担
坐在客厅里,冷不丁屋顶的粉刷层脱落一大块。业主王先生一家遭遇这幕惊险后,只好搬离住处。事情起因于王先生楼上的住户装修房屋,拆除了室内多处墙体。
据了解,在城市居民楼中,野蛮装修普遍存在,由此带来了大量的人员、财产损失。对此,侵权责任法也给出了明确的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法第27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28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业主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拆除承重墙,导致建筑物倒塌的,造成自身身体或财产损害的,由业主责任自负。如果该业主的行为造成了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承担侵权责任,而由该业主承担侵权责任。
本网北京1月2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