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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邀请赵秉志教授作学术讲座

  2008年9月2日,司法部犯罪预防研究所邀请著名法学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教授为全所干警作了题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我国刑法立法》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姜爱东所长主持,副所长郑霞泽和丁传庆及我所全体干警40余人出席了讲座。

  姜爱东所长首先对赵教授拨冗亲临我所讲学表示热烈欢迎,向来宾介绍了我所的情况及参加的主要成员,向与会人员隆重介绍了赵秉志教授的学术经历和成就。

  赵秉志教授在讲座之前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成立和发展情况,表达了两单位加强合作的意愿。赵教授在讲座中结合他参与立法工作的亲身经历,回顾梳理了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刑法立法的诞生和发展历程,归纳总结了我国刑事立法所取得的五项新成就,即,颁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刑法典;保障人权的观念逐步确立;刑罚制度改革逐渐与国际化趋势相协调;刑法修正案成为主要的修法模式;刑法立法解释作为刑法的渊源开始受到重视。最后,赵教授就我国未来刑法改革的方向、重点及改革的方式作了展望。认为现阶段我国刑法的改革,应当以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强化人权保障﹑有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为发展方向,凡有悖于﹑有碍于这个发展大方向的,均应予以坚决纠正或者断然摈弃;刑法改革的重点在于死刑制度的改革问题、人权保障方面的刑法改革问题、增设新型犯罪和国际犯罪的种类,并在刑法中切实贯彻联合国刑事法治的基本准则问题等。关于我国今后刑法立法改革发展的方式,赵教授建议,今后我国刑法的局部修改﹑补充和完善主要应限于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立法解释两种方式,而摈弃单行刑法的方式,附属刑法也宜限于呼应刑法典或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国家立法机关要适时地进行刑法典的编纂工作,吸纳已颁行的刑法修正案,并将刑法立法解释文件编附在相应条文之后,以方便刑法的适用﹑研究和宣传;在适当的时机,国家立法机关还可以考虑将对刑法典集中而系统﹑全面的修改提上立法工作的日程,以修订出更加科学﹑完备因而具有更长久的适应性的刑法典。赵秉志教授的演讲内容紧密切合中国国情,充满着求真务实的学术风格。

  讲演之后,我所司法人权研究室主任冯建仓研究员、监狱学研究室主任戴艳玲副研究员、鲁兰研究员和犯罪学研究室陈雄飞博士等先后就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关系问题、社区矫正立法化问题、重刑化与轻刑化问题以及刑事一体化问题即席请教了赵秉志教授,赵教授作了认真地回答。

  姜爱东所长针对赵秉志教授的演讲内容作了评论。认为赵教授的演讲内容丰富,求真务实,很精彩,他对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刑法立法演进历程的回顾,对新中国刑法立法建设主要成就的系统总结及对我国刑法未来改革与发展完善的方向、方式和重点内容的前瞻性建言,使大家进一步加深了对中国刑法立法发展的科学认识,听后很受启发,受益匪浅。同时指出,赵教授的这种研究方法也很值得我们在研究工作中加以借鉴,我们有必要对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监狱学研究、劳动教养学研究、预防犯罪理论研究的发展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成就,继往开来。

  演讲结束后,双方互赠了图书,并就今后加强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之间的学术交流合作达成了意向,获得了共识。赵秉志教授于2005年亲手创建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是中国刑事法学领域首家具有独立性、实体性、综合性的新型学术研究机构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单位,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内设有中国刑法研究所、外国刑法与比较刑法研究所、国际刑法研究所、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研究所、犯罪与矫正研究所、刑事诉讼法研究所、刑事证据法研究所等,其中研究方向多与我们研究所监狱学研究室、犯罪学研究室、劳动教养学研究室、司法人权研究室和国外犯罪与刑事司法研究室研究领域大致相同。此次邀请赵秉志教授到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作学术讲座,进一步密切和深化了双方的学术交流和友谊。      

  (责任编辑:陈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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