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要求和司法部的部署,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开展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切实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素质,进一步改进作风,努力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切实解决重点问题:一是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职责,保证和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司法行政系统的贯彻落实;二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保证和促进司法行政反腐倡廉建设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三是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为载体,保证和促进组局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二、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
学习实践活动时间从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包括3个环节,加上准备环节和总结测评环节,共有11个环节。
(一)准备环节(2008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学习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学习胡锦涛、温家宝、习近平等领导同志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分别参加中央纪委和司法部组织的动员大会;制定组局工作方案;组局领导进行再动员。
(二)学习调研阶段(2008年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
1、学习培训(10月上中旬)。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文件;胡锦涛、温家宝、习近平等领导同志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贺国强同志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何勇同志在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吴爱英同志在司法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处以上党员干部还要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处以上党员干部参加司法部组织的集中学习培训,并撰写心得体会。处以下干部通过自学、集中研讨等方式开展学习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到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一次教育。学习结束后,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交流学习体会,每个党小组推荐一人发言。
2、深入调研(10月中旬至10月底):组局主要领导带队,围绕"如何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在统一管理体制下如何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等课题,赴有关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调研。赴有关试点单位学习取经。调研结束后形成调研报告。
3、围绕科学发展进行解放思想讨论(11月中旬):组局主要领导参加司法部召开的研讨交流会。组局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参加的研讨会,着力查找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机制问题,深入分析思想根源,在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纪检监察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工作如何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保障等方面深化认识、明确思路。司局级领导干部带头发言。组局主要领导作学习报告,统一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
(三)分析检查阶段(2008年11月下旬至2008年12月底)
1、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1月下旬):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和促进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召开组务会。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不足,重点查找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和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明确努力方向。组局领导班子在会前要分别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举办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各党小组分别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个人检查存在的不足。
2、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12月中旬):
组局通过发函,分别征求中央纪委有关室、司法部党组成员、部机关各部门、部直属单位以及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纪委对组局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召开组局全体党员会议,听取对组局领导班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后形成初步的分析检查报告。召开组务会,认真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3、组织评议(12月底):将分析检查报告向全体党员公布,并组织评议,听取意见。召开组务会,再次修改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定稿,并向全体党员公布。
(四)整改落实阶段(2009年1月初至2月底)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1月初至1月15日):根据上一阶段的检查、分析,并听取党员意见后,制定组局整改方案,按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明确目标、时限、责任、措施,并要明确2月底前能够解决或初步解决的问题。
2、集中解决突出问题(1月中旬至2月底):组局要着重解决履行职责能力方面的突出问题,研究出台具体措施,解决监督、办案、协调作用及自身建设等方面不适应、不符合统一管理体制要求的问题。
3、完善体制机制(1月中旬至2月底):根据整改方案的要求,对组局工作制度和程序进行一次全面回顾、修订。
(五)总结和测评环节(2009年2月底)
设计制定测评表发放到全体党员,测评对组局解决突出问题以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的满意度。根据测评情况,研究修改整改落实方案。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总结。组局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向司法部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中央纪委监察部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韩亨林同志为组长,张祥同志为副组长,李择闱、李晓棠、卢旺、韩方友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择闱为办公室主任,卢旺任副主任,时乃龙、郑永军、颜凯为办公室成员。司局级以上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各项活动。党支部委员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协助领导小组抓好活动方案的落实。
(二)坚持统筹兼顾。学习实践活动要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届二中全会和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第三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的"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要紧密结合组局工作特点,突出实践特色,解决实际问题,以工作为活动载体,以活动推动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
(三)加强宣传和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中央纪委和司法部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挥好组局网页的宣传作用,并积极向有关媒体投稿,宣传组局学习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经验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