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
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反
腐倡廉工作
——岳宣义在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3月1日)
同志们:
司法部党组决定:召开2004年度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03年的工作,研究部署2004年的任务。受部党组的委托,我就反腐倡廉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一、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深化。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继续抓党中央、中纪委和各级党组织近年来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一系列规定的落实,重点抓了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三个方面的新规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个不准"、“四个坚决制止”、"五个严禁"、
"四个严格控制"的落实,收到新的成效。在党员领导干部中,普遍开展了“艰苦奋斗、廉洁从政”主题教育。一些地方和单位建立上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三项制度”。各地普遍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组织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对提拔任用干部进行廉政鉴定。一些地方和单位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比较扎实的工作,各级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奢侈浪费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
(二)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办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3年,全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5853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147件、涉及1742人,给予党纪处分275人、行政处分1363人、党纪政纪双重处分155人,追究刑事责任99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涉及厅局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103人。同时,一些地方对不实举报及时进行澄清,对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者严肃进行查处,有效地保护了干部。注意将查办案件与教育、预防结合起来,做好亡羊补牢的工作。
(三)部门和行业风气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开展了以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为重点的综合治理活动和“公正执法树形象”集中教育活动。根据司法部颁布的有关规章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在监狱、劳教系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围绕“拓展和规范”的目标,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和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业的公信力。针对影响面广、辐射性强、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一些问题,不少地方设置“高压线”,提出具体的刚性要求,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反响。以改进司法厅(局)作风为重点,从领导做起,从机关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做起,形成抓党风、带政风、树警风、促行风的良好局面。
(四)行政监察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宽。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防治非典的“七个暂停”、“14天留观”等要求以及加强纪律性的通知,做好抗击非典斗争中的专项监察,对违纪失职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继续做好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监察工作。加强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中的执法监察。一些地方在司法厅(局)机关和监狱、劳教所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进依法行政。
(五)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一步推进。反腐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方针得到进一步贯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各级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源头防腐的首要任务,全系统兴起了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并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广泛开展“勤廉兼优”典型学习和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组织服刑的职务犯罪人员,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干部,进行现身说法;协助省(区、市)纪委、政法委,在监狱设立警示教育基地。狱务公开继续深化,所务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开展,执法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一些地方落实了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的地方试行罪犯减刑、假释以及记功、评积和劳教人员减期公开听证制度。一些地方摸索建立罪犯刑满释放前谈话、劳教人员期满解教前谈话制度。有的地方探索筹建司法行政事务受理大厅。司法部及各地颁布了规范、监督执法活动的一批规章制度,防范腐败的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单位及时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对责任制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职能部门将反腐倡廉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多数地方和单位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高度重视,成效明显,违反责任制的人员被追究了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较好地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反腐倡廉齐抓共管的局面基本形成。
2003年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但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要有清醒的认识。一是有的单位及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还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发展还不够平衡。三是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案件时有发生。四是少数单位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以上问题的存在,阻碍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发展,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回顾2003年的工作,有以下主要做法和感受:第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上上下下,头脑清醒,方向明确,信心坚定。第二,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工作有明确的方向,有坚实的基础。第三,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开展工作。使纪检监察工作充满活力,与时俱进,取得实效。第四,在调查研究中进一步取得发言权。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和预见性。第五,在抓落实上下功夫。说了就要办,办了才算数,力争把具体事情做到底。
二、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
以宽广的眼界观察分析形势,把握大局,是科学决策、制定政策,拉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前提。应该看到,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共同努力,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前推进,取得了显著成绩。党员干部队伍总体上是很好的,腐败现象只是局部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的形势,同全党全国是相适应的。由于我国继续处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机制转变的时期,诱发腐败的各种主观和客观、历史和现实的因素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没有完全消除,不可避免地对司法行政工作产生许多消极影响。我们在工作中还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监狱体制改革仍处于试点阶段,要最终完成改革任务,建立起新的体制,还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大部分地方的监狱仍然在旧体制下运行,少数单位以经济利益主导执法的错误倾向等问题,一时还难以从根本上加以改变。同时,在体制改革中如何切实加强对新组建的监狱企业集团的监督等问题,也需要认真加以探索解决。二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日益凸现,有的法律服务人员尤其是少数律师,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对法律服务人员尤其是律师,如何加强行政监管、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体系,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三是司法行政工作新的业务领域,比如,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社区矫正、司法鉴定等已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需要抓紧规范。又如,劳教办特色、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以及公证体制改革等,有关保障措施一时难以完全配套,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容易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引发腐败案件。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的广度不断拓宽、力度不断加大和向深度的不断推进,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因此,我们既要看到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形势依然比较严峻的一面,保持清醒头脑,千万不可松懈;也要看到反腐倡廉是党心、民心所向,是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强烈愿望,是不可阻挡的时代趋势和历史潮流,进一步坚定做好工作的信心。
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认真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坚持一个中心、突出两个重点、抓好“三项工程”:坚持围绕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这一中心,突出监狱劳教和法律服务两个重点,抓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工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拳头工程”和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源头工程”,为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取得新的成效
廉洁自律是领导干部取得反腐败斗争主动权、发言权和领导权的前提,也是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的关键。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自觉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今年重点是认真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三个不得”和“三项清理”等要求。
“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三个不得”和“三项清理”等廉洁自律规范,是中纪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禁止性规定作出的新概括,具有很强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司法行政系统的每一个党员领导同志,都要知晓,入心入脑,严格遵守。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
(二)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要认真落实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的要求,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一项事关反腐倡廉全局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既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又要认真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案件;既要严肃查办监狱、劳教系统发生的案件,又要认真查处法律服务领域的问题和案件;既要严肃查办执法活动和经济领域里发生的案件,又要认真查处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严重后果的问题和案件;既要严肃查办各级领导和“一把手”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又要认真查处发生在基层干部身上的违纪违法问题和案件。要特别重视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和案件。
要按照案件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案件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工作的治本功效,做到查办一个案件,总结一次教训,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努力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要加强纪检监察的信访举报工作。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建立向实名举报者信息反馈制度和奖励机制。对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对诬告陷害者,也要严肃追究。
对于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司法部领导同志批示的案件,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各级领导要及时过问,亲自组织研究,提出查处的意见。纪检监察机关要全力以赴,搞好组织协调工作。对于地市监狱、劳教所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省级司法厅局的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负有重要的督办之责,不能放手不管,久拖不查。各级领导要从思想的重视、案情的研究、力量的组织和办案的经费以及装备等各个方面,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颁布实施。这个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级党组织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贯彻执行《条例》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少数地方和单位存在的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三)切实加强政风警风行风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认真贯彻纠建并举、寓纠于建的方针,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警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加强监狱、劳教系统警风建设。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总要求,贯彻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原则,积极构建“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体系,规范监狱、劳教单位的执法执纪行为,尤其是减刑(期)、假释、保(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等重点执法环节的执法行为。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围绕“公正执法树形象”这一主题,在全体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中开展一次文明执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在这次活动中,要突出治理直接管理罪犯、劳教人员的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侵害罪犯、劳教人员及其亲属合法权益的问题;突出治理在接见、信访和外出公务活动中刁难群众,耍特权、抖威风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继续治理打骂、体罚、虐待罪犯、劳教人员问题;继续治理将执法行为与经济利益挂钩等问题。
加强法律服务领域的行风建设。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认真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要求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以纠正少数律师中存在的不正之风为重点,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总要求,开展律师队伍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建立健全对律师进行监督和惩戒的机制,对严重违纪违法人员严肃惩处,决不姑息。认真开展公证员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严肃查处作假证等损害人民群众和国家利益的问题。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监督机制,禁止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禁止法律援助人员违规收费,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此外,还要注意纠正司法考试、司法鉴定、仲裁管理等方面的不正之风。
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政风建设。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机关的要求,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力戒虚假浮夸、急功近利,解决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以求真务实之风取信于民。注意治理少数司法所工作人员中的不正之风。
(四)大力开展行政监察工作
在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同时,要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加强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施政过程和行政行为的监督。一要开展执法监察。加强对监狱、劳教工作中重要执法环节,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以及对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和监狱布局调整工作的执法监察,推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继续做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监察工作。二要开展效能监察。通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进机关勤政高效。通过开展监狱、劳教生产企业效能监察,促进廉洁经营,提高效益。三要开展廉政监察。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促进廉洁从政。四要开展专项监察。
(五)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
深化教育,筑牢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要在各级领导班子中普遍开展一次权力观教育,重点从思想理论上清理、批判封建“家长制”的影响,克服在少数单位的领导、特别是“一把手
”身上存在的个人迷信、个人崇拜现象,消除滋生腐败的思想动因,从根本上提高免疫能力。
完善制度,建设防御腐败的制度体系。反腐倡廉,制度是保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财务管理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化“权、钱、人”三个关键领域的源头治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严格执行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中央关于“在地方各级机构改革中,纪检监察机关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在监狱体制改革中,要认真落实。部分省(区、市)的监狱、劳教所纪委书记已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其他单位可以借鉴这一做法。继续推行监狱和劳教所的纪委、监察室向监区、大队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做法,继续探索完善基层纪检监察体制。
强化监督制约,构建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机制。反腐倡廉,监督是关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已经颁布实施。《条例》是我党第一部关于党内监督的法规,是深入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依据。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贯彻《条例》作为一件大事和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要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抓紧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并付诸实践。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促进监督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要深化狱务、所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主要是公开收费标准。法律援助机构主要是公开法律援助的事项、标准和程序以及资金等问题,法律援助基金会主要是公开募集的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方向和对象,保证利为民所谋。
(六) 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两个条例”
“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当前,要通过中心组学习和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全体党员重点是领导干部,学习宣传“两个条例”,掌握其基本内容,领会其基本精神,提高对“两个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两个条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有力武器,一定要拿起这个武器,使用好这个武器,把全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大力宣传全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大力宣传反腐倡廉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增强信心,群策群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
(七)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今年2月,根据部机关部分司局职能调整的情况,部党组相应修订了《司法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各地各单位也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及时修订、完善责任制实施办法。实行责任制,要重点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1)抓责任分解。责任分解要明确具体,让每一位领导干部都知道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将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统一起来,避免责任主体不落实而导致责任虚置情况的发生。(2)抓责任考核。责任考核要科学有效,突出重点。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3)抓责任追究。责任制实行得如何,归根结底要看责任追究是否严肃有力。对那些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出现问题的单位,一定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八)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
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法制建设。
根据中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中纪委、监察部今年要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各省(区、市)也要加强这项工作。这是加强监督,把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深入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派出机构的全体同志,一定要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中纪委的决策上来,积极参与改革,交出合格答卷。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既要继续发扬“忠诚卫士”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又要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各级党组(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关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建设,为他们做好反腐倡廉工作营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三、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分析了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十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同党的宗旨和性质、同人民群众的利益格格不入的,都是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背道而驰的。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十个方面的问题,本身就是不良风气的突出表现,同时也是滋生和助长腐败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把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紧密联系实际,深入学习领会,逐条对照检查,坚决加以克服。
第一,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随着腐蚀与反腐蚀、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反腐倡廉处于攻坚克难阶段。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应对挑战,克服困难,履行职责,首先取决于我们是否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要坚定为共产主义理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奋斗的必胜信心,而不能丧失信仰、迷失方向、精神颓废。要想大事、干大事,不要想做大官;要干实事,不要空谈;要埋头苦干,不要做戏作秀,老老实实、扎扎实实地把自己的本职工作搞出一番新天地。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难度很大,但总得有人去做,困难也总是可以克服的。为了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我们要以坚定不移的信心、艰苦卓绝的精神、坚韧不拔的毅力,把这项工作做好。
第二,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力度。调查研究是做好领导工作的基本功,是科学决策的基本前提,也是求真务实的基本途径。要重提“调查就是解决问题”、“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路线和工作方法。要通过调查研究,探求新形势下司法行政系统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特点、变化趋势,探求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新机制、新措施、新办法,探求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政策、制度的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揭示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把握主动权,取得发言权。全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部、厅(局)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同志,每年至少应有两到三个月的时间,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今年,全系统要重点围绕两个方面的课题进行调研:一是监狱、劳教所的党委如何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问题;二是对法律服务人员如何实行监督和惩戒的问题。下半年,部里将召开理论研讨会,交流上述两个方面的调研成果。
第三,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唯物主义认为,抓落实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求真务实的必然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部党组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决策及部署,最重要的是付诸实践、见诸行动、取得实效,避免提出的好思路、好政策、好措施,只是热闹一阵,并没有真正落实的现象发生。比如,法规和制度是源头防腐的重要保证。现在,反腐倡廉各方面的法规制度比较健全了,关键的问题在于落实。有的单位以这样那样的借口,把法规制度束之高阁;个别单位的领导甚至无视法规制度,恣意妄为,造成严重后果。又如,对于上级的政策、决策和指示,既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贯彻执行,也要防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取所需,以致政令不通等问题的发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龙头工程”。各级领导要以求真务实的行动,真正重视、认真实行责任制。下半年,各级、各单位要对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普遍开展一次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司法部。总之,要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真正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问题上,把是否真正解决问题作为衡量抓落实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落实,在抓落实中增强坚持求真务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同志们,今年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已经明确。我们一定要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与时俱进,坚持不懈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拉向前进,为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