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护条例草案制定的背后

本网通讯员 王腾生 本网记者 李松


  9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城保护条例(草案)》。
  对于跨越了11个省市及直辖市的长城而言,这个信息意味深长。
  此次会议明确,“要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的原则,制定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明确长城所在地政府的责任,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严格规范长城利用行为”。
  短短几行字,字字有来由。分析人士指出。
  而对于为长城保护立法呼吁多年的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董耀会来说,更是能从字里行间解读出深意。

  多重威胁 长城损毁触目惊心

  董耀会不久前刚结束历时35天、行程5000公里的长城考察活动,考察结果让他“喜忧参半”。喜的是:凡是确定为国家级保护单位的,保护得还算可以;忧的是:其他保护级别过低的,损毁严重。
  据中国长城研究会调查,目前长城的基本情况是:三分之一基本完好,三分之一残破不全,三分之一不复存在。
  董耀会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的村民拆了长城,他们找去,村民一甩头回了一句,这是文物吗?“当时真被噎得说不出话———长城肯定是破坏了,但没有统一的长城保护法,你能拿他怎么样?文物法倒是有,但人家说的也有理———这一段长城还没划进文物保护单位呢!”
  据长城保护专家调查,当地农民的私挖乱建,企业为建工业园的私挖滥采和对长城盲目的旅游开发,成为破坏长城的三大“杀手”。
  在宁夏长城东段的盐池,当地农民已经把这里的长城开挖成了猪圈、羊圈和厕所。如果不是文物管理人员的指点,很难相信这些不起眼的和住宅紧紧相连的土墙就是明长城。面对文物保护专家,这些猪圈和厕所的主人说,我们农民不懂什么是长城保护。
  而更令人难以想象的是,一些企业为了方便拉石料的车通行,不惜动摇长城的根基,推倒有着400多年历史的明长城。在长城中卫段———历史上是长城防御的一个咽喉地段,一段60米的长城被人挖毁,而挖长城的原因,是长城墙基下面的土层富含鹅卵石,因此成了私挖滥采者的目标。
  此外,对长城盲目的旅游开发,也正在威胁着长城。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县原山森林公园的一段古长城,原本可以供人欣赏和追忆,如今却被用石块和水泥修成了现代建筑。
  山东省章丘县七星台旅游度假区,抑制不住发展旅游的冲动,他们将长城破坏后,直接用水泥和水泥预制板在遗址上重修了“长城”,同时还给这些空心的假长城安上了金属的门框和玻璃,用来做小卖部和客房。
  在河北,迁安镇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将一段2000米的长城承包给了个体户。这个个体户花费了百万资金,用三四个月的时间,把这段长城改造成了白花花的怪建筑。
  在山西,娘子关的城楼不仅被整改了,同时这里的城墙也用砖修成了现代建筑。

  管辖纠纷 保护修缮停滞不前

  不仅如此,由于长城跨越多个省市,管辖权之争也每每令长城的保护修缮工作陷入停滞状态。
  9月16日上午,两拨人在长城北京、河北交界处形成对峙。据了解,对峙双方是负责司马台长城管理的北京市密云县古北口长城管理处和负责金山岭长城管理的河北省滦平县金山岭长城管理处。双方均有不少工作人员、保安及请来的当地农民在场,所幸未发生激烈冲突。
  金山岭长城管理处主任张惠东说,因15日司马台长城方面人员突然越界进入金山岭管辖段西17楼售票,管理处组织二三十名工作人员登城,并派出文物专家持国家有关文件和规定来到此处,阻止北京方面继续越界卖票。
  记者了解到,双方纠纷渊源已久,近年屡出摩擦,还曾发生过这样的事:金山岭方面拔掉了司马台方面的标牌,而司马台方面则扔掉了金山岭方面放在西10楼至西14楼的垃圾箱。
  令人疑惑的是,双方均拿出相关文件称其所辖范围有国家批复,都是在维护自己的管辖权。
  记者在长城上采访了一些游客,不少游客说,两个管理处在这段长城两端分别售票,司马台40元,金山岭30元。如果游客穿越整段长城,要70元,谁多占一段,谁就有了天然的优势。
  因为,在西10楼至西14楼之间,有极有价值的“文字砖”长城,每块砖上都刻着“万历镇虏骑兵营”等字样,邻近则是小弧顶楼上的一块“麒麟影壁”,上面12块方砖上浮雕着一只栩栩如生的麒麟,这段长城备受游客青睐,谁能得到这段景点,谁的收益自然大增。正因为此,争夺管辖权,实际上就是在争夺经济利益。
  记者在有争议的长城段采访时看到,不少地方早已残垣断壁,有的地方甚至摇摇欲坠,十分危险。在金山岭长城小弧顶楼附近,墙体多段出现了缺口,马道、阶梯、垛口、敌楼都有严重破损,部分长城甚至坍塌中断。
  针对长城保护修缮的缺失,张惠东解释说,国家文物局2005年5月对河北省文物局关于金山岭长城四眼楼到后川口楼修缮方案进行了批复,而后又于8月批复了北京市一个类似的修缮方案。
  据介绍,2005年底,滦平县文物管理局把古北口长城管理处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古北口管理处不得阻挠施工。后者不服,上诉至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终审判决称,由于长城不适用于中线分割管理方式,管理权归属只能由国家文物局确定,但国家文物局先后两次批复的长城修缮方案,存在9座敌楼重叠批复情况。因此,争议地段管理权属不清,故驳回滦平县文物管理局的起诉,长城修缮工作因此搁浅。

  呼吁多年 立法保护终究尘埃落定

  多重威胁让长城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消失着,种种破坏形式又凸现了长城保护管理上法律法规不健全、保护责任得不到落实的突出矛盾。这一现象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而实际上,为长城保护立法的呼吁在2003年就达到高潮。
  “我们对长城这个特殊文物的保护甚至还不如对一座小庙的保护。”在呼吁中,董耀会痛心疾首地说。
  呼吁者中,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的声音尤为高昂:“长城保护管理工作一定要严格依法进行。”而目前的情况是,长城保护管理工作非常不规范,各地对长城保护的规定和标准也不统一。有些地方把长城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有的地方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有的定为省级,有的说是全国。对长城保护管理工作急需“法制化、规范化”。
  2003年4月,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旅游局等7部门,向长城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要求,理顺长城保护管理体制,正确处理长城保护和管理的关系,加强对长城保护维修工程的管理,坚决依法惩处一切破坏长城的违法犯罪活动。
  2003年6月,北京市政府出台《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长城保护专项规章。管理办法要求对影响长城安全和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制定整治搬迁方案;严格控制利用长城拍摄电影、电视和举办大型活动等。
  继北京市制定长城沿线第一部地方性保护法规后,全国性的长城保护专门法规也很快进入了论证过程之中。直至上周三(9月20日),呼吁已久的长城保护条例(草案)基本算是尘埃落定。
  国家文物局有关人士认为,专门为长城这一世界文化遗产制定保护条例,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法进行,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据透露,条例(草案)把长城统一规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行分段管理。跨行政区域的长城的保护管理工作,由相关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长城各段的保护管理机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长城各段保护范围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应当报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长城参观游览场所内的旅游服务经营项目实行特许经营。
  据多次参与论证的专家组成员董耀会透露,条例(草案)对国内的所有长城段划定保护级别。“一旦级别划定,就意味着所有的长城段都要名正言顺地进行保护了。有了这个基础,哪些行为是可做的,哪些行为是不可做的,保护责任应该落在谁的头上,保护工作出现了问题,板子应该打在谁的屁股上,都有了规范。”
  而另一个令人欣喜的消息是,国家长城保护工程十年规划也于近日正式启动了。

(责任编辑: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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