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北京1月19日讯 记者梁士斌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规定将从4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规定明确,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