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法办公室主办 ·中国普法网简介 ·English 设为首页
普法网内容检索
您的位置: 法制网首页>> 2009普法网首页>>资料库  

无配号《海域使用权证书》无效

发布时间:2012-01-04 08:15:49我要纠错【字号  默认 】【打印【关闭】

  本网北京1月3日讯 记者蔡岩红 记者今天从国家海洋局获悉,自2012年1月1日起,该局将通过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对《海域使用权证书》实行全国统一配号。凡未通过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配号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将视为无效。

  据了解,今年是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10周年,截至2011年第三季度,全国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近6万本,确权海域面积200多万公顷,累计征收海域使用金400亿元。针对一些地区海域使用权属数据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全面开展《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工作将解决这一问题。

  《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可加强海域使用宏观管理。从今年开始,各级海洋部门将可以通过系统及时、准确提取本地区海域使用统计数据,通过统一配号,系统预设配号条件,可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审批、越权发证等行为,提高海域管理规范化水平。不符合审批权限的项目用海,将不能通过系统取得证号。同时,国家海域动态监管网向公众提供查询与验证服务。

来源: 法制日报(责任编辑:奚天宝)
俄罗斯称一艘在尼日利亚海域遭劫持的油轮已获释
不顾多方反对 日本坚持进行南极海域捕鲸计划
蓬莱19-3漏油事故B、C平台海域出现赤潮
黄渤海海域6月1日起休渔禁捕
福建对闽江口海域进行联合执法整治
雅安市“法制电影进基层”活动广受群众欢迎
雅安市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余姚市2011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接受宁波市考评
城堡趣事(第一集)
城堡趣事(第二集)
城堡趣事(第三集)
佟丽华谈未成年人保护
吴革:影响性诉讼助推法治进程
民诉法修改应加强诉权保护
田文昌谈刑诉法修正案亮点
肖金泉:并购是市场经济永恒主题
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专题
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
关注刑事诉讼法修改
特别推荐:关注民事诉讼法修改
聚焦精神卫生法
友情链接
司法部网站   中国人大网 人民网 新华网 法制日报 中新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中国法院网 正义网 人民公安报   中国律师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公证网 中华文化信息网 北大法律信息网 WTO与法治论坛 东方法治网 钱塘法治网 沈阳普法网 法治新疆
广州普法网 国法网 中法网 天津律师网 法律出版社 河北法治网  中国司法杂志 香港律政司 中国人权网 南京依法治市网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际在线 安徽普法网 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 湖南法治网 国信中国法律网 福建普法网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中国法律援助网
西部普法网 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中国平安网 四川普法网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江苏普法网 司法考试学院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广告服务
京ICP备05063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