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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渐受诟病民政部官员透露或将撤销街道办专家称 撤销街道办需过法律法规修改关

发布时间:2011-09-16 08:05:09我要纠错【字号  默认 】【打印【关闭】

  对话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

  《法制日报》记者赵丽

  《法制日报》实习生严寒梅

  对话动机

  街道办,一个在我国存在了50多年的一级组织,近日彻底退出了安徽省铜陵市市民的生活。一年前,铜陵市主城区铜官山区率先试点撤销街道办事处。目前,整个铜陵市已开始推行铜官山区的改革经验,在全市全面撤销街道办,铜陵市也因此成为我国第一个全部撤销“街道”的地级市。

  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不久前表示,中国城市的管理层次较多,街道办、居委会行政化严重,未实现了解基层民意、化解基层矛盾等功能。安徽铜陵模式如评估效果良好,将在全国推广。

  为何要撤销街道办?撤销街道办后,基层的社会管理工作如何进行?《法制日报》记者就此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展开对话。

  □对话

  记者:街道办事处作为一级组织,已经存在了50多年。您对街道办所扮演的角色是如何看待的?

  莫纪宏:成立街道办这样的组织,就是为了让政府部门与群众进行更好地联系和沟通。因为政府部门管理的范围很大,一些管理工作就交由街道办来承担。应该说,在一段时间内,街道办起到了与群众结合、沟通政府部门和群众的桥梁作用。

  记者:现在也有观点认为,目前街道办的作用越来越不明显,甚至很多居民不知道街道办是干什么的。

  莫纪宏: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就是,街道办产生的历史原因在现在已经发生了变化,更确切地说,当时设立街道办的原因与现在的社会情况不符。

  设立街道办是为了更好地联系群众、提高工作效率,而现在已经实现了行政一体化、办公自动化,提高了工作效率,不需要再挨家挨户地去走访了。对于现代化的管理来说,街道办的功能就显得萎缩了。

  记者:根据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并没有相应的行政权力。那么,是否可以认为,一直以来街道办的法律地位比较模糊?

  莫纪宏:从合法性角度上讲,设立街道办不存在什么问题,关键的问题是街道办的存在是否合理。据我了解,前段时间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个强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出台这一意见的主要原因还是政府部门管理的区域太大,比如说像北京市的朝阳区、海淀区这样的大区。

  记者:但是目前街道办受到的“指责”越来越多,比如人浮于事、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等问题。此外,还有人指出,社区管理部门的功能与街道办的功能发生了重叠和冲突。

  莫纪宏:街道办受到指责,主要是因为现在有很多事情可以不用街道办去做。现在政府部门都是一站式办公,群众可以直接去政务服务中心就行了,不需要再去找作为“政府代言人”的街道办了。办公自动化、信息化趋势使得政府部门可以直接面对群众,所以,作为沟通群众桥梁的街道办自然也就没什么作用了。

  记者:不久前,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说,中国城市的管理层次比较多,一个市就有市、区、街道办、社区四级,市、区里布置下来的任务,街道办转手开个会,再布置给社区,街道办起的只是“二传手”的作用。那么,如果撤销街道办这个“二传手”,将会有什么影响?

  莫纪宏:主要就是提高行政效率。过去,政府部门办事不方便、办事效率差,现在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工作有了进步,所以就不需要街道办事处了。可以这么说,因为行政效率的要求,所以有了街道办事处,因为要继续提高行政效率,所以要撤销街道办事处,所有问题都是围绕行政效率进行。

  记者:据王金华介绍,今年4月,民政部组织专家论证,对安徽铜陵撤销街道办的做法均持肯定态度。同时,1954年颁布的《街道办事处条例》在2009年已由全国人大宣布废止,王金华曾说,“这样撤销街道办在法律上没有障碍了”。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莫纪宏:目前这种撤销街道办的做法,还需要再研究讨论。网上征求意见,也不要匆匆忙忙。从法律上讲,街道办的存在有其合法性,目前的一些法律法规都有关于街道办事处有执行权的相关规定,包括它的一些职能等。所以,如果要撤销街道办,就需要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如果在不修改的情况下就盲目地撤销街道办,可能会出现撤销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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