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 郭宏鹏
在厦门破获的1.3亿元信用卡非法套现案中,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许某从事信用卡套现生意之初,是以租用POS机的形式“经营”,随着“生意”越做越大,租来的POS机又有许多限制,许某便以家人、亲戚的名义虚构商户,先后向江西、乌鲁木齐等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并且为这些商户开设了银行账户,这些账户都在许某的控制之下,目的就是以这些商户的名义申请POS机,用来从事非法套现。
银联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许某伪造签购单据涉及的商户有52家,包括汽配、通讯、建材、超市、电子、服装等行业,而这些商户的POS机,全部为外省市金融机构发放。
POS机能否跨地区使用?记者致电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上海)风险部门,该部门负责人温先生回答:“绝对不能异地使用。”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一位刘姓女士也告诉记者,银联规定POS机必须在商户申请的经营地址使用,只要不是在申请地址使用即被视为异地使用,哪怕是拿到隔壁的商户使用,也属于异地使用。
既然银联规定POS机不能异地使用,为何许某能在厦门“遥控”外省市的POS机?记者调查发现,金融机构过度发放信用卡,申请、审核环节把关不严,随意安装POS机,是信用卡套现泛滥成灾的重要原因之一。
统计资料显示,截至目前,我国信用卡的发卡量已经突破了1.5亿张。银行界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诉记者,每家银行都有办理信用卡的任务,银行对信用卡营销员以发卡量作为考核指标,为了完成任务,营销员只能四处推销信用卡,根本不考虑持卡人的资质情况。
对银行来说,大量发放信用卡也是有利可图的,每张卡至少可以收取40元至200元的年费。除此之外,还有循环利息收入,以及顾客在商家刷卡消费后获得的收入。
据了解,顾客在商家刷卡消费后的返点是信用卡发卡银行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这位银行界的人士透露,在获得商家返点之后,参与交易的金融机构要进行利润分成,其中信用卡发卡银行、POS机提供者和银联的分成大约为70%、20%和10%。如此一来,各个金融机构都希望尽可能多地安装自己的POS机,扩大自有POS机的覆盖范围,都逐渐降低了POS机安装的门槛,甚至默许异地使用。
信用卡套现量刑起点低滋生灰色地带
法制日报讯 记者郭宏鹏 通讯员陈丽梅 记者近日就“厦门1.3亿元套现案”采访厦门市公安局获悉,信用卡非法套现活动自2009年开始泛滥,由于原来只是把套现界定为违规,并没有“入罪”,所以警方在打击时就面临“于法无据”的尴尬。
据介绍,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律师认为,这里面有个量刑起点问题,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只能当做违规处理。事实上,这种违规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信用卡套现游走在违法和犯罪之间,已经成为一个“灰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