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法办公室主办 ·中国普法网简介 ·English 设为首页
普法网内容检索
您的位置: 法制网首页>> 2009普法网首页>>法治时评  

警察使用警械应恪守权力分寸

发布时间:2010-02-09 07:26:40我要纠错【字号  默认 】【打印【关闭】

 

□独家视角

王石川

  2月6日晚10时30分左右,重庆市大渡口区一男子醉酒持刀伤人后,开着自家的长安面包车在路上狂飙,见人撞人见车撞车。在撞破多辆机动车、撞坏一辆三轮车后,该男子被警方当场击毙(2月8日《扬子晚报》)。

  如果还原现场,那一幕幕惊心动魄的情节,与港台枪战片相比,也许不遑多让;如果身临现场,每个人也许都会心惊肉跳,心有余悸。如今,醉酒持刀伤人,并驾车狂飙,见人撞人、见车撞车的石大伦毙命了,他的死让人哀伤之余,不免有几许庆幸,如果他不被击毙,不知道将有多少无辜之人非正常死亡。

  然而,在网络上,关于警察该不该击毙石大伦一时陷入了热议。不少网友质疑:“只是酒后发疯而已,至于当场击毙吗?打爆车胎或把车逼停不就行了吗?为什么那么不珍惜人家的生命?”这种生命至上的论调,貌似很有道理,但经不起推敲。首先,当时场面已经失控,不采取非常手段无法控制局面。其次,石大伦驾驶的车已经逼近不夜城,被击毙处仅距100多米。最后,警察不是上来就击毙,先是责令其停车,但石大伦不听指令,还欲驾车撞击警车,现场民警立即鸣枪示警后,石大伦仍不顾警告继续逃逸,逃逸中撞上多辆机动车。

  事实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对这种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由是观之,如果现场警察对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不紧急制止、不及时击毙,后果不堪设想,也许死的不是石大伦,而是难以估计的无辜市民了。

  殷鉴不远。2月1日上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一起驾车恶意撞人案件,当场致9人死亡,11人受伤,其中1名危重伤员经抢救无效于2日死亡,目前死亡人数达10人。如此悲剧,令人扼腕,但吊诡的是,警方接报后,虽然立即出动了数十辆警车和数十名民警截击,但没有采取果断措施,结果导致3辆警车被撞、4名民警受伤,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追堵,才将犯罪嫌疑人抓获。面对这起恶意撞人案,如果警察责任心强,敏感性高,当机立断,该出手就出手,也许就不可能出现数十人死伤的悲剧了。也正因为如此,事后,警察被质疑为处置不力,手中的防暴枪成了烧火棍。

  当然,利器在手,必须慎之又慎。警察使用武力的目的,在于使犯罪嫌疑人丧失攻击、反抗能力,不到万不得已,不应剥夺其生命。具体而言,能口头制服的绝不用警械,能用警械制服的绝不用戒具,能用戒具制服的就不用武器。但是,面对丧心病狂的疑犯,面对血淋淋的惨案,面对悲剧仍在突进,如果警察仍然无动于衷,或者不采取果断措施,可以说客观上就是纵容疑犯,而对疑犯仁慈就是对民众残忍。事实的确如此,正是警察判断失当,处置不力,才酿成了那么多生命被无辜戕害。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允许警察持枪击毙,就会发生滥杀无辜的情况。这其实是多虑,因为允许警察在必要时开枪,是有严格限定和前提的。比如《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因此,要保证警察有节制地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一方面需要用制度约束,用法律约束,另一方面也需要警察有清醒和果断认识,能够迅速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手段和程度、危害后果等情况进行准确把握和判断,然后及时作出正确的决定。总而言之,既不能滥用枪械,也不能不用枪械。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责任编辑:朱琳)
司法部部署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
广铁公安开展春运客票调查
中国维和警察救助海地孤儿
基股三人行05
账号密码
医托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人大常委会26日新闻发布会
常委会27日新闻发布会
委员 网民共议"调整经济结构"
委员 网民共议"应对气候变化"
第七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网上展览
沉痛悼念海地遇难中国维和警察
2009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
每月新法实施一览
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
友情链接
司法部网站   中国人大网 人民网 新华网 法制日报 中新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中国法院网 正义网 人民公安报   中国律师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公证网 中华文化信息网 北大法律信息网 WTO与法治论坛 东方法治网 钱塘法治网 沈阳普法网 法治新疆
广州普法网 国法网 中法网 天津律师网 法律出版社 河北法治网  中国司法杂志 香港律政司 中国人权网 南京依法治市网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际在线 安徽普法网 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 湖南法治网 国信中国法律网 福建普法网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中国法律援助网
西部普法网 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中国平安网 四川普法网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江苏普法网 司法考试学院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广告服务
京ICP备05063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