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浙江省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长春涉嫌受贿一案在杭州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刘长春多次答非所问,否认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刘长春的辩护人还说,被告人原是正处级领导,而仙居检察院、法院只有副处级,不能审判刘长春这个正处级“领导”(2月7日人民网)。
众所周知,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得经过当事人同意,辩护理由一般地要得经当事人认可,因此,辩护人说出的令人发笑的“副处级法院不能审判正处级”,其实就是刘长春心里想说的话。持这样心态的官员数量并不少。这样的官员们会认为,官帽的大小直接决定着他的地位和待遇甚至是享受什么样的特权,他(她)们骨子里就是“官大一级压死人”,有了官就有了一切,因此也可以为所欲为。
联系新闻,我们看到,官员在落马后竟然还讲究“对等审判待遇”,声称“副处级法院不能审判正处级”,还真是开了司法审判辩护的“先河”。听起来是一个笑话,实际上却反映了“官本位”对官员的毒害之深。这种思维并不仅仅体现在他们的日常工作中,某些地方也无形中遵循了官级不同、待遇不同这一“潜规则”,官员论级别大小进行车补、官员按级别进行住房分配,就连官员去世之后的殡葬规格和待遇都有着严格的标准,什么官享受什么殡葬待遇已默定成俗。在这样的官场“潜规则”之下,其实还真避免不了个别官员在法庭上“闹笑话”。
河北毕晓哲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