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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司法局为村民智讨案款 调解加司法确认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0-02-08 11:43:35我要纠错【字号  默认 】【打印【关闭】

  2009年12月30日上午,当6位村民代表把一面写着“真诚为民、依法高效”的锦旗交给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司法局局长周福民的时候,村民们的眼睛有些湿润。

  “谢谢司法局帮我们拿回了塔吊租金!”村民代表张振堂说,“别人欠我们租金不还,我们去打官司,却又遭遇‘诉讼难’和‘执行难’,正感到绝望的时候,司法局出面为我们讨回了公道。”

  其中的秘诀是什么?周福民透露说,他们采用了“调解加司法确认”的方式。记者通过采访发现,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充满智慧的调解方案,是成功破解“两难”的关键。

  【起因】合作经营起纷争

  2005年湖里区五通村征地拆迁,一些失地村民获得补偿款后与当地一家机械公司(下称涉案公司)合作,村民或独自购买或合伙购买塔吊租赁给涉案公司使用,公司每月交付租金。

  由于开始合作的村民都顺利拿到了租金,包括张振堂在内的村民们便纷纷跟风,至2008年3月,共有52位村民用征地补偿款购买了66台塔吊,所有设备加起来将近2800万元。

  “然而,好景不长。2008年开始,公司交付租金不再那么按时了。”张振堂说,“2008年3月以后,我们再没有收到一分钱租金。”

  村民找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氏兄弟俩,得到的答复是:遭遇金融危机,租金要缓一缓。从2009年开始,张氏兄弟的电话也打不通了。这一下村民们着急了,因为这些塔吊是他们生活的指望。

  【障碍】诉讼遭遇“执行难”

  2009年7月底,两位村民诉至湖里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涉案公司归还他们的租金和两台塔吊。法院判决支持了村民的诉求,可随即就遇到“执行难”:塔吊以涉案公司名义租赁,但在案发后,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已悄然变更,对方意欲逃避责任。

  而且,涉案公司注册资本只有200多万元,案发后账面仅剩1000多元;公司业务只是转租,并没有实体资产可供执行。如果再加上还未参与起诉的村民,塔吊本金连同被拖欠的租金,总标的高达3755万多元。此外,塔吊已被涉案公司转租到全省各地,如果不尽快处理,不但租金要不到,甚至连塔吊也很难追回。

  更为糟糕的是,只有15位村民与涉案公司签了书面协议,其他均是口头约定,村民手里也没有购买塔吊的发票。这就意味着,如果通过诉讼渠道讨回租金,大部分村民必将面临因证据不足而引发的“诉讼难”。

  无奈之下,村民们以张氏兄弟涉嫌诈骗向警方报案。警方经过详细调查后,认定本案属民事纠纷,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事情又回到原点,情绪激动的村民们开始四处上访,希望讨个说法。

  【转机】司法行政来调解

  由于案件进入死胡同,被业内人士断定为“无路可走”。一种悲观的情绪笼罩在村民们的心头。

  2009年12月7日,林运良等村民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湖里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中心负责人吴祖忠分析案情后,却发现不符合援助条件。他想到一个变通办法:借助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力量为村民提供帮助,因为此前该中心组建了一支由律师、调解员、司法助理员等各界人士组成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中心从志愿者队伍中挑选10名律师成立专案组,接受区司法局领导,以志愿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义受理该案,随后将村民们的诉求梳理成41个各自独立的合同纠纷案。由于诉讼渠道已很难走通,专案组决定采取人民调解方式,因为调解方式除了快捷、简便、经济外,对于没有书面协议的村民来说,一旦形成调解协议,就能起到确定证据的作用。

  这一做法的根据是2009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由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经司法确认后,该调解协议便具有强制执行力。

  “但是,按照上述规定,必须是各方当事人自愿申请司法确认。就本案而言,双方分歧较大,很难共同提出申请。”吴祖忠分析,“而且即便调解达成协议并通过司法确认,涉案公司没有财产,仍然破解不了‘执行难’。也就是说,要破解本案‘两难’,必须同时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各方自愿调解并同意司法确认;二是涉案公司有资产可供执行,否则仍是空谈。”

  【破解】资产担保是关键

  如何说服当事各方接受这个方案,就成了专案组的第一要务。他们首先向涉案公司告知了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并充分说明村民们目前的困难,经过3天的艰苦工作,涉案公司终于接受这一方案。

  为了做通张氏兄弟的工作,专案组首先从村民那里入手,向村民讲明了“杀鸡取卵”和“养鸡下蛋”的道理:涉案公司经营面临困难是客观现实,如果公司因还债而倒闭,村民们或许能拿到很少一部分租金,但却失去了后续租金的来源,而且村民们不懂经营,手里的塔吊形同废铁;如果做些退让,少收一些租金,等公司缓过劲儿来,不但租金能多拿回一些,而且今后仍可能是双赢。

  经过专案组7天的不懈努力,村民们的意见终于统一起来,并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承诺将拖欠的租金减免47%;部分村民表示继续将塔吊租给张氏兄弟经营。村民们的让步感动了张氏兄弟,他们从中既得到了租金优惠,又看到了经营希望,于是同意为涉案公司提供资产担保。

  2009年12月18日,涉案公司、村民、张氏兄弟三方签订和解协议。为了以防万一,专案组特意促成三方在和解协议中达成这样一个条款:如果涉案公司不能按时履约,将取消减免47%租金的优惠,且要支付利息,村民也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资产。

  2009年12月23日,湖里法院对和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并制作了41份民事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次日,涉案公司支付了第一笔100万元租金,归还了部分塔吊,剩余的租金和塔吊正在按协议归还之中。

  至此,41起“两难”案件被同时破解。郭宏鹏 江铖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责任编辑:贾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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