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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钟移走车 上海立规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 

  本网讯 在市区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在5分钟内将车驶离现场,否则公安机关将对其从严处理。这是上海市公安局为破解城市交通拥堵难题而制定的一项新规定———《关于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通告》。该《通告》将于2002年元旦起执行。

  《通告》规定,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必须在5分钟内驶离事故现场,或快速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后迅速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然后再报警等候交警处理或自行协商赔偿。如当事人按规定快速处置事故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处罚上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反之则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刘建 赵起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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