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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律师法执法检查组建议
将修改律师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本网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郭晓宇
今天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听取了顾秀莲副委员长代表执法检查组作的关于检查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顾秀莲在报告中建议,将律师法的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并在适当时间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涉及律师工作的相关规定作出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五六月间组织5个检查组,分赴陕西、广西、江苏、北京、吉林5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委托黑龙江、上海、河南、四川、新疆、云南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律师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报告指出,律师法是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法律。律师法实施以来,我国律师业有了很大发展。律师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律师执业机构改革初见成效,律师队伍逐渐壮大。律师事务所已逐渐从行政性机构脱离出来,由单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向国家设立、合作设立、合伙设立等多种组织形式转变。律师队伍逐渐壮大,执业律师从律师法实施前的8.3万人增长到现在的11.8万多人,还有3万多律师辅助人员。二是法律服务领域逐渐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三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框架初步形成。四是加强了教育管理,规范了执业行为。五是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 报告中说,与世界许多国家相比,我国的律师数量较少,仅占人口总数的万分之0.9,全国还有206个县没有律师;超过半数的律师集中在大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西部12省区市律师总数不过2.4万人;现有律师当中有些没有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基础,难以胜任专业性很强的法律服务工作;房地产、金融、保险、证券、大型工程项目、知识产权、涉外商务等非诉讼法律业务还没有很好开展。在执法检查中,反映较多的问题有:一是律师执业困难较多。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律师参与诉讼调查取证困难很大;律师能查阅的刑事诉讼案卷材料少;律师在法庭上举证、质证、辩论、提问等权利有时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辩护、代理意见在裁判文书中有时得不到体现;法律服务市场不规范。二是律师管理体制不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相互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行政管理职能有待调整,律师协会职能有待强化。三是少数律师的执业道德水准不高。 报告建议:加强律师法宣传教育,提高对律师职能作用的认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条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议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协商进一步解决律师参与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切实保障律师在各诉讼环节的执业权利。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与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协商,制定统一的律师收费和税收制度。深化律师体制改革,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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