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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公布8个严重违法广告

发布时间:2012-02-07 08:53:05我要纠错【字号  默认 】【打印【关闭】

  本网北京2月6日讯 记者姚芃 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布公告,曝光16家媒体发布的8个严重违法广告。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将加强跟踪监测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其他媒体发布此8个严重违法广告并依法查处。

  国家工商总局通过对2011年第4季度全国部分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的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是:兰州新闻综合频道、六盘水新闻综合频道发布的同联奇方耆鹿逐痹口服液药品广告;锦州新闻频道、阳泉新闻综合频道发布的珍芪降糖胶囊药品广告;长春晚报、羊城晚报发布的参茸大补膏药品广告;山东卫视、云南卫视发布的那曲雪域冬虫夏草保健食品广告;贵阳晚报、南宁晚报发布的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双奇胶囊)保健食品广告;青岛晚报、西宁晚报发布的健都牌润通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合肥晚报、辽沈晚报发布的觅颜清水水晶黑发化妆品广告;咸阳综合频道、雅安新闻综合频道发布的八宝人参润黑露化妆品广告。

  上述广告分别或同时出现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使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保证产品效用,使用绝对化语言,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

来源: 法制日报(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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